桃溪乡农民申请建房须知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审批应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域建设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建。
一、乡村农民建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二)因无住房、原房屋破旧、狭小、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新建、改建、扩建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乡村农民建房(含加层建房)申请报批程序
(一)村民个人向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二)村民小组、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讨论通过,并将申请建房的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宅基地情况以及申请建房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具体位置等张榜公布三至七天。
(三)公示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受理建房申请后,通过实地勘查,认真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对符合报批条件的建房户,凭建房申请、建房图纸、建房呈报表,由乡镇规划、国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经依法批准的农民建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公布无异议的建房户动工前必须经乡镇规划、国土部门放线定界后方可施工。
(六)经批准后的农民住宅一年动工,二年建成,否则批准文件无效,竣工经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规划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乡镇国土部门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七)农民建房户可凭《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
附:为方便群众,2009年度桃溪乡农民申请建房按集中时段与其他时段相结合审批,以集中时段为主,其他时段为辅,集中3月、6月、9月、11月逐村审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村及时办理好相关衔接工作。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须知
一、外出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2、拟跨县居住30日以上;3、离开户籍所在县的行政区域,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申请《婚育证明》,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或生殖保健服务簿。5、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一胎生育证》发放须知
一、申请《一胎生育证》的夫妻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3、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的,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二、申请《一胎生育证》所要提供的证件和程序
1、夫妻结婚后,女方户口要迁入本乡,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和户口簿、正面免冠照片(合影照一张,男单照一张,女单照三张),到乡计生办进行领证前检查并办理相关手续。2、领取生殖健康保健簿和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并在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上男女户口所在村委会的村计生专干审核签署意见,乡计生办主任和乡分管计生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
评定五保户的程序
条件:无劳动能力,无儿无女户,无经济来源,无抚养人、赡养人。
1、经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3、村委会初审。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县民政局审批并发给《五保供养证书》、鉴定有关协议。
确定农村低保户程序
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平年纯收入低于960元。
1、本人申请或村长小组提名。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审核,初定救助对象和类别。3、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4、乡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之后再在村务公开栏公榜。
大病医疗救助程序
1、对象: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2、大病种类: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3、所需材料:住院医药发票、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小结等。本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也要复印)。
4、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又按规定享受合作医疗补助的要提供已补助的凭证(结算单)。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提供发票原件。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报销制度
1、参合农民在县内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制住院。
2、住院报销需要以下凭证:新农合证、户口簿、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或处方)、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转院证明。
3、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医药费用进行审核补偿。在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费用初审,报乡农医所审核同意后进行补偿,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由乡农医所负责对其医疗费用进行审核补偿,凡住院费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经办机构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后进行补偿。
4、参合农民多次住院,一人一年内按住院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自付标准只核减一次自付段。
5、患者姓名要与新农合证、户口簿、身份证完全一致如有出入须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核查纠正后方可报销。
6、住院费用实行限时结报制度,参合农民原则上应在出院后2个月内将报销凭证交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在外地打工最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逾期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事项
1、缴费情况
①续保居民:成年人90元/人、年,未成年人30元/人、年;
②新保居民:除上述标准外,再补交全覆盖年度(2008年)个人应缴保费。且补交期间不划入个人帐户。
2、手续办理情况
①续保居民:持户口本、医保证、制卡人员1张1寸彩照、以户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居委会申请参保;
②新保居民:持户口本、参保人员每人1张(制卡人员2张)一寸彩照,以户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居委会申请参保。
3、报销情况(指县外住院人员)
①持医保证、户口本、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处方、转院证明到乡劳动保障所办理;
②乡劳动保障所再将以上各项凭证拿到县医保局为其办理报销手续;
③医保局将其所报销款打入邮政储蓄折子,由乡劳动保障所统一领取折子发放到居民手中。
申请购机补贴须知
1、填好购机申请表,此表到农机部门申领,农机部门免费提供,不需缴纳任何费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带好原件以便审核时用,一寸相片6张。3、如果有符合优选享受补贴条件的相关证明,请提供复印件和原件。4、向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时,一定要在农机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注意申请截止时间,农机部门只受理本人亲自申请,不受委托,代理等其他任何形式的申请。5、一个农民和一个农机服务组织在年度内享受国家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3台配套作业机具)。
附:
2009年农业机械补贴(12个大类34小类)
一、享受补贴的农机具:拖拉机25马力以上、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插秧机、旋耕机、手扶拖拉机植保机械等,详情请见购机目录。
二、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的价格:
1、8-15马力手扶拖拉机单台补2000元。2、4行手扶插秧机单台补12000元;6行手扶插秧机单台补15000元;6行乘座插秧机单台补50000元。3、4LZ1.5-2.2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单台补15000元,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单台补4.5-5万元。
水稻插秧机:销 售 价:17400元
国家补贴:12000元
自 付:5400元